9月24日晚间,发改委、央行等连发通知提及整治挖矿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通知发出后,加密市场应声大跌。

发改委、央行等连发通知整治挖矿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加密市场应声下跌

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提及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

发改委、央行等连发通知整治挖矿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加密市场应声下跌

通知还指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此外,要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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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4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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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重点提及,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欢迎转载,本文标题:发改委、央行等连发通知整治挖矿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加密市场应声下跌,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ng-100.com/zx/31985.html